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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庭發新判刑指引打擊濫藥

(星島) 2008年06 06星期五


高等法院上訴庭發出新判刑指引,打擊濫藥,將俗稱「K仔」的氯胺酮列入指引範圍,同時加重刑罰。高等法院上訴庭將俗稱「E仔」的搖頭丸、「K仔」的氯胺酮及「忘我」,訂出新的罰則指引,訂明出售10毫克以內的「E仔」及「K仔」,可以判監2至4年,出售1公斤內有機會被判監10至14年,至於超過1公斤,量刑起點會超過14年。上訴庭表示,現時濫藥嚴重,參考5名專家的意見後,認為「K仔」對青年帶來嚴重的影響,有需要將「忘我」及「氯胺酮」納入判刑指引內。